邓元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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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规划进行建设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 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由乡、镇人民政府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 利。 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 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行为的, ⅆⅆ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 ⅆⅆ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ⅆⅆ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 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 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ⅆⅆ |
1、立案环节责任:经实地初步核查,发现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进行建设的 违法案件后,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乡人民政府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环节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 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依据及申辩的权利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 知、 当事人陈述、 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履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或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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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的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56 号) 第四 十一条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 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 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卷宗报法制机构 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政处罚,并告知当 事人。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 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 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 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 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备案责任: 受委托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处罚决定 之日起 10 日内报委托单位备案。 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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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56 号) 第四 十二条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 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 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卷宗报法制机构 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政处罚,并告知当 事人。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 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 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 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 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备案责任:受委托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处罚决定 之日起 10 日内报委托单位备案。 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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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依据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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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 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 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卷宗报法制机构 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政处罚,并告知当 事人。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 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 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 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 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备案责任:受委托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处罚决定 之日起 10 日内报委托单位备案。 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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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依据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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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 宅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 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 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卷宗报法制机构 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政处罚,并告知当 事人。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 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 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 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 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备案责任:受委托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处罚决定 之日起 10 日内报委托单位备案。 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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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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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交还土地或不按批 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 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 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卷宗报法制机构 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政处罚,并告知当 事人。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 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 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 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 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备案责任:受委托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处罚决定 之日起 10 日内报委托单位备案。 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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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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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 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 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 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 负责人审批后,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 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 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备案责任:受委托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报委托单位备案。 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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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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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 土地开发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56 号)第十 七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 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 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 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 负责人审批后,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 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 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备案责任:受委托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报委托单位备案。 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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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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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耕地期满 1 年 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 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 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 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 负责人审批后,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 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 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备案责任:受委托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报委托单位备案。 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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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时使用土地上修建 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56 号)第三 十五条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 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 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 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 负责人审批后,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 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 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备案责任:受委托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报委托单位备案。 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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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扩建在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 物、构筑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1 年 1 月 8 日修正版) 第三十六条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 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 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 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 负责人审批后,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 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 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备案责任:受委托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报委托单位备案。 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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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依据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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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 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 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 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 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 负责人审批后,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 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 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备案责任:受委托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报委托单位备案。 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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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依据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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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 植条件的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 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 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 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 负责人审批后,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 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 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备案责任:受委托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报委托单位备案。 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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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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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 及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 等违法采矿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2009〕第 18 号)第三十九 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 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 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 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 负责人审批后,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 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 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备案责任:受委托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报委托单位备案。 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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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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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辖区内秸秆、垃圾等 生物质焚烧的监管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 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 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 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 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 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 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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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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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违法行为的处罚 |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 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 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 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 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 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 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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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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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理方面违法违规 行为的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98 号)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52 号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 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 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 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 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 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 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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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的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 号)第二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 112 号) 《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 125 号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 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 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 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 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 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 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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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依据条款 |
列入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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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设违法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29 号)第六十四条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 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 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 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 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 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 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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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依据条款 |
列入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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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 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 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正)第六十五条 |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两人,应当 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 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 强制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妥善保 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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