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修正了2017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贫困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和产业扶贫奖补暂行办法。
我市参加绩效考核评估的单位共109个,会议就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结果、评估程序等方面进行商讨修正。根据贫困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在18至60周岁的,凭劳动单位劳务合同和交通票据,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助,补助标准按照省外、省内、邵阳市内标准进行打卡发放。为有效激励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强“造血”功能,切实加快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步伐,按照产业扶贫奖补暂行办法,对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林业、养殖业每年每户奖扶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元,参与扶贫产业开发、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龙头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玉祥指出,贫困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发放,要明确发放对象,审批发放办法,要采用本人申请附收入证明、帮扶责任人、驻村干部、村干审核的方式,并进行村级公示,乡镇审批,再报市人社局备案进行打卡发放,同时,帮扶责任人要上门送提示卡告知补助对象,并在扶贫手册上做好记录。在产业扶贫方面要按照以奖代扶的原则,结合贫困户收入,明确奖扶标准,做到程序简单严明,从严把关,防止出现虚报冒领现象,鼓励贫困户在政策帮扶下,进一步发展生产,早日实现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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