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起草或拟订全市有关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
3、监督自然保护工作,参与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审批意见。
4、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提出追责的具体建设。
5、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6、组织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
7、监督管理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的防治,处理环境污染事故,调处环境污染纠纷,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人员情况
武冈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86年10月,内设人秘股、环境管理股、法规股、污染管理股,下设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两个二级机构。全局共有干部职工75人(局机关17人,环境监察大队27人,环境监测站22人,退休9人),其中工程师11人,助理工程师7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收入合计1041.6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041.68万元,纳入专户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041.68万元。详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二)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1.68万元,其中①基本支出628.74万元。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②项目支出412.94万元。项目支出系我局为完成全市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污染治理、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监察监测人员培训等。详见《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3.4万元,比预算减少5.2万元,降低22.2%。分项为:
公务接待费支出7.8万元,比预算减少1.6万元,降低20.5%,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实行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万元,比预算减少3.6万元,降低23.1%,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考虑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未购置新车辆;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大型维修实行定点单位报价方式,运行维护费支出大幅减少。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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