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统筹推进各项财政改革,积极探索建立财政管理新体制新机制,大力实施“阳光财政”。
一是大力实施政府采购。全市2002年以来,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26722万元,实际支付24014万元,节约资金2708万元,节约率为10.1%。
二是非税收入管理逐步规范。2002年以来,逐步将在预算外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并对有预算外收入来源的行政执法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收支脱钩”。目前,政府性基金项目已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大部分纳入预算管理。
三是会计集中核算不断完善。2002年3月,成立武冈市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事项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监督。2005年,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增至178个,临时机构增至68个,专项资金增至37种。核算规模日益扩大,监督职能不断增强。
四是推行“乡财市管乡用”改革。即对乡镇实行“分级预算、财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编统管”的方式,由市财政直接监督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收支,切实做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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