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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武府行复[2024]94号
申请人:曾**,女,汉族,19**年**月生,身份证号码43262319************,住武冈市法相岩路*******。
被申请人:武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武冈市陶侃路
法定代表人:朱友爱,该大队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郭德华,武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人员,一般代理
申请人曾**不服被申请人武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编号4305813005532200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30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复议机关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决定本案于即日起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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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公安备案编号:湘公网安备43058102000008号 网站标识码:4305810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