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
| 索引号: |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
韦德体育bevictor官方版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武府行复[2024]87号
申请人:钟**,男,汉族,2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72920**********,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中寨乡*********,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被申请人: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7月31日作出的武市监不立[2024]第161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本机关立案审查查明,申请人短期内购买同类型商品以同类问题向被申请人进行了三次投诉举报。其中两次投诉举报与一名叫丁启安的投诉举报人的两次投诉举报的商品一致,投诉举报书内容一致,且商品均是同一时间段在同一商店所购买;有一次投诉举报与另一名叫石隆宇的投诉举报人的投诉举报的商品一致,投诉举报书内容一致,且商品也是同一时间段在同一家网店所购买,两人的购物收货地址、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也相同。2024年8月21日,申请人向本机关邮寄了两份行政复议申请,两份申请书格式、内容高度雷同,且申请人均自行编号,编号分别为“钦行复98号”、“钦行复98号”。
1.申请人于2024年7月17日向被申请人邮寄自行编号的“钦举维381号”举报投诉书称,其2024年7月14日12时许在长株潭地区申客隆生活超市购买的武冈市芳姐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卤香干,商品条码6940092011079,该产品配料表隐瞒,使用“等”字代替,违反GB7718-2011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举报投诉书上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枣树园A区。
2.申请人于2024年7月17日向被申请人邮寄自行编号“钦举维404号”举报投诉书称,其2024年7月14日16时许在湘潭市中润联华生活超市(华雅店)购买的武冈市亚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武冈灯笼干,商品条码6975328401232,商品名称未反映其真实属性,违反GB7718-2011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举报投诉书上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枣树园A区,在同一张购物小票上,同时也购买了商品条码6940092011079的武冈市芳姐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卤香干。
3.申请人于2024年8月14日向被申请人邮寄自行编号“钦举投446号”举报投诉书称,其2024年8月11日在一家名为“中湘芮嘉”的网店上购买的湖南省武冈市华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卤香干,商品配料表食用油未反映其真实属性,违反GB7718-2011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商品收货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宋砦小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弘润幸福里。
4.2024年7月14日,丁启安向被申请人邮寄其自行编号“殇举维37号”举报投诉书称,其2024年7月14日12时许在长株潭地区申客隆生活超市购买的武冈市芳姐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卤香干,商品条码6940092011079,该产品配料表隐瞒,使用“等”字代替,违反GB7718-2011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举报投诉书上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马头镇仿古街道276125。
5.2024年7月14日,丁启安向被申请人邮寄其自行编号“殇举维37号”举报投诉书称,其2024年7月14日16时许在湘潭市中润联华生活超市(华雅店)购买的武冈市亚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武冈灯笼干,商品条码6975328401232,商品名称未反映其真实属性,违反GB7718-2011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举报投诉书上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马头镇仿古街道276125。
6.2024年8月14日,石隆宇向被申请人邮寄自行编号“石举投511号”举报投诉书称,其2024年8月11日在一家名为“中湘芮嘉”的网店上购买的湖南省武冈市华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卤香干,商品配料表食用油未反映其真实属性,违反GB7718-2011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商品收货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宋砦小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弘润幸福里。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不同,其必须是商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其购买商品和服务的目的是用于个人或者家庭之需要,此种利益才应当加以保护并赋予当事人资格,即值得法律保护的利益。本案中,申请人户籍地为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中寨乡中坑村下角组,行政复议通讯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弘润幸福里,申请人却以在湖南省长株潭地区购买的商品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由进行投诉举报。申请人多次购买同类型商品,并均以配料表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书内容均采用固定格式,且有自行的编号,从其投诉举报行为的频繁性、重复性、模式化操作等特征来看,显然不是以个人及家庭消费为目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诉求不予支持后,进而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书的内容也采用固定格式,且进行了编号。申请人与另两名投诉举报人丁启安、石隆宇在投诉举报的文书内容、商品、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均具有高度关联性。申请人不是以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而是以此牟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立法本意不符,不属于该法所保护的对象,其不可基于本法产生合法权益,申请人不符合行政复议所要求的行政复议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因此,复议申请人所主张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是其申请行政复议的前提条件。《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但是并未规定举报人有作成或加重对被举报人处罚的请求权。本案中,被申请人接到申请人的举报后,进行了核查,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该结果并未增加申请人新的负担,也未减损其权益。故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缺乏请求权基础。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韦德体育bevictor官方版
2024年8月26日
公安备案编号:湘公网安备43058102000008号 网站标识码:4305810010
